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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協議離婚嗎?

法律常識 閱讀(1.34W)

結婚之後夫妻雙方組成了一個家庭,但是婚姻生活並不是一帆風順的,一個人的生活充滿著酸甜苦辣,兩個人的生活同樣如此。婚姻是需要兩個人共同經營的,經營得好,婚姻就是滿的,經營的不好,可能怎麼看對方都不順眼。長時間處於不幸福的婚姻狀態,就會促使夫妻做出離婚的選擇。那麼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可以嗎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協議離婚嗎?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在準備離婚時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選擇協商的方式離婚,籤一份離婚協議書,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清償等問題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關係中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訴離婚,法會不會判決准許離婚,是要情況的,當存在以下情形,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進而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籤了字,領了離婚證,那麼離婚協議就生效了,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相關約定義務時,另一方也可以去法院起訴。

離婚是人生大事,所以決定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做出令自己後悔的行為。真正幸福美滿的婚姻我想一定是有共同的目標,有各自的追求,有事情一起商量,有問題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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