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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基本處理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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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基本處理程式是什麼
勞動爭議的基本處理程式是什麼
勞動爭議的基本處理程式:
1、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法律規定的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規定的終局裁決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是必經程式,不得不經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