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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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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免責條款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稅漏稅,這樣的行為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稅漏稅行為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免責條款

1、因技術上的需要,在資訊產業部頒佈〈電信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內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並儘可能降低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對網路、裝置、軟體等進行更新、維護,或進行號碼升位、關閉技術落後的網路。在甲方盡合理的努力以減少妨礙的前提下,客戶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2、因電信業務在不斷的發展中,甲方有權在發出業務通告後,對業務資料、操作流程、服務規則等進行變更。同時有權對計費標準與週期等進行調整,並有權按調整過的、合法的標準向客戶收取費用。在甲方能夠證明盡合理的努力以減少妨礙的前提下,客戶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通訊障礙,客戶同意免除甲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