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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管制拘役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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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管制拘役無期徒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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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主要適用於那些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場所執行;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據刑法有關減刑和假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

如果實際執行10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綜上,我們瞭解到要是在犯罪的時候尚未滿18週歲的話,此時屬於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法律的規定雖然不能適用死刑,但此時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與實際構成的罪名,還是可以適用無期徒刑的。當然,此時不適用死刑是指的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