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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管制和拘役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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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管制和拘役的區別

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共有五種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有些人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掌握中,可能還有模糊的地方。以下是本站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它們之間的區別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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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哪些區別



  (一)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三)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四)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律師365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4點,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僅僅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但拘役則是刑事處罰中主刑的一種。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