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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W)

一、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物件不同

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3、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

4、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

1、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執行場所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三、拘役怎麼申請減刑

1、犯罪分子被判拘役後是可以進行減刑的,只要符合減刑條件的,就可以向執行的機關申請減輕刑事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稽核裁定,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拘留、拘役、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相關區別和適用情況,特別是犯罪事實後果和造成的影響決定著犯罪嫌疑人被判時的法律責任,如果未達到立案標準的,那麼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直接拘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