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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工傷保險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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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工傷保險細則
金華工傷保險待遇意見的規定是什麼

1、工傷認定結論書;


2、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1)門、急診治療工傷的須攜帶醫療費原始收據、門急診病歷原件及影印件;


(2)急診住院治療工傷的須攜帶醫療費原始收據、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和相關的病史資料原件及影印件;


(3)現金就醫的還須提供由本市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的《醫療費零星報銷結算單》或《醫療費用核定憑證》。


3、勞動能力鑑定費支付憑證;


4、工傷人員需配置輔助器具的,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出具的輔助器具配置確認意見書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付款憑證;


5、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須提供勞動手冊以及與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簽定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原件及影印件;


6、工傷人員的身份證、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帳戶原件及影印件;(工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


7、委託他人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的,須提供委託人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8、填寫完整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其中個人申請的須經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蓋章;


9、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