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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細則

工傷保險 閱讀(2.14W)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細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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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1]》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援範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國家機關和財政經常撥款支援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執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執行。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城鄉勞動者。但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除外。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可參考以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