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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二審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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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二審不服怎麼辦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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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不服怎麼辦

對最終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決的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申訴人的範圍是指:
(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訴人的申訴內容,可以是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也可以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並按訴訟程式進行審查處理。對審查處理的結果,應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