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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質押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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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質押給個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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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銀行存款如何繼承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關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如證明自己的身份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當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和支付手續。如果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決。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辦理過戶或者支付手續。

由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要實現自己的繼承權,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對死者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而該有效證明分兩種:一種是繼承證明書,一種是法院的裁判文書。

如幾個合法繼承人對死者的存款分割沒有爭議,則繼承人應當持存單、身份證和存款人死亡證明等材料到當地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

公證處受理後,經審查認為符合出證條件的,即出具繼承證明書。如幾個繼承人對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則不能申辦繼承證明書,而是由有爭議的繼承人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對死者的存款繼承權的歸屬以及爭議人應得份額問題作出判決後,由繼承人持法院的裁判文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