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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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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質押合同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質押合同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出質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質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__年__字號__借款合同向____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__(幣別)__佰__拾__萬__仟元整,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__(幣別)__佰__拾__萬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評估、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 條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償清完畢後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3.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或受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