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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解釋規定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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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解釋規定都是什麼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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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