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撤銷仲裁的裁決該怎麼辦
只有終局裁決才可適用撤銷仲裁程式,而終局裁決是指下列勞動爭議,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2、終局裁決的救濟方式。
(1)勞動者對終局裁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的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