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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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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法解釋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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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

一般來說建築施工合同到當地的建管所或建築管理主管部門去買。

定義:

施工合同即使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

法律特徵: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

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專案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稽核同意。

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