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金融詐騙罪的刑法規制

法律 閱讀(1.42W)
金融詐騙罪的刑法規制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規制網路金融詐騙的對策


(一)完善網路金融立法。與市場經濟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網路金融立法滯後 20世紀90年代,美國頒佈了《數字簽名法》、《統一電子交易法》等法律,解決了電子簽名和電子支付的合法性問題。英國通過2000年5月施行的《電子通訊法案》,也確定了電子簽名和電子證書的法律地位,為網路金融的發展掃清了障礙。而我國此類法律極為有限,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才頒佈《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這個部門規章過於簡單、量化標準幾乎沒有,可操作性差。我國刑法對網路金融詐騙犯罪無論是刑事法規還是司法解釋均存在明顯不足。傳統詐騙罪的規定無法規制新技術帶來的難題,也使得公檢法三機關在司法過程中在定罪量刑方面很難把握。因此完善相關立法迫在眉睫,只有完善立法才能有法可依。

(二)提高網路技術,加強技術防範 沒有一個網路是完美的,或多或少都存在漏洞。而這些漏洞也正被犯罪分子密切關注以便隨時乘虛而入。因此相關部門需要不斷提高網路技術,比如加大對網路安全技術研究的資金投資力度,建立網路金融犯罪的預警系統,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網路安全等等。先進的科技是預防網路犯罪最有力的武器,甚至能把它們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完善網路金融監管制度 據美國FBI統計,在美國發生的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中,70%是內部人員作案。我國公安機關的調查也顯示,大部分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是由於疏於管理造成的。根據現狀,網路管理的重點物件應是:網路服務供應商、涉足網路的機構、網咖及普通網民。同時要加緊培養引進金融複合型人才。

(四)提高網民網路安全意識 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網路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及時披露網路金融犯罪的新形式,培養公民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比如不開啟非主流網頁、不瀏覽不健康網站;認真核對網址,妥善保管個人資訊;不輕信通過簡訊、電話或者郵件跟你索要密碼的要求;儘量避免在網咖等公共計算機上使用網上銀行,一旦感覺有問題及時到銀行確認、掛失;要及時安裝程式補丁,升級防火牆和防病毒軟體等等。另外,專家也曾多次提醒,客戶不遵守安全規則導致上當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事實上,我國各商業銀行已經推出了適合不同客戶需求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實踐證明只要客戶正確使用,安全是有保障的。比如,為幫助客戶有效識別假冒銀行網站,工商銀行在國內率先推出了網上銀行“預留資訊驗證”服務。這項服務可有效避免因向假銀行網站或網頁輸入賬號、密碼等敏感資訊而導致的客戶資金損失。還有各大銀行發放的網上銀行證書和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發放的數字證書。但無論銀行的網路金融安全規則多麼行之有效,只有使用者認真遵守才能發揮效用。

(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共同打擊犯罪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通訊網路金融詐騙如何量刑的相關規定,關於網路金融詐騙的量刑問題相較於現實中的詐騙來說量刑是相對於較輕的,當然也要分具體情況,如果說詐騙數額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話那麼也就不存在量刑的問題了,但是如果詐騙數額巨大的話,那麼量刑自然就會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