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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出公司的債務債權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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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出公司的債務債權怎樣辦
公司已登出後的債務問題

公司的登出通常有如下原因:


(一)因破產而登出。公司還不起錢,由法院宣告破產而登出;


(二)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三)因解散而登出。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請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見,公司的登出可能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的股東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麼,如何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法律對此規定了清算程式。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解散,卻不能自行決定解散的程式。這個程式簡單的說有二個內容:


(一)公示。即要對外發出聲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債主趕快來要錢;


(二)清償。在公司正式登出前清償債務,如果清償不了,就要申請破產。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出時,也會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說明公司已經經過了這些程式。某些地區工商局要求股東出具宣告: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組沒有經過法定程式,就讓公司“消失”了,那債權人怎麼辦?答案是找清算組成員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就是公司股東)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