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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時債務債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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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時債務債權怎麼辦
公司登出後債務怎麼辦

1、股東出資瑕疵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2、股東抽逃資本


如果股東出資後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顯然違背了資本充實原則,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若股東將全部註冊資金抽走或抽逃後的註冊資金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應視該公司無法人主體資格,由股東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3、公司清算程式不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登出公司應當經過合法的清算程式,包括告知債權人主張債權等,否則即便已經登出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1)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公司未經清算或進行虛假清算,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亦需為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清算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致使債權人未獲清償的;


(4)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


(5)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