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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登出了債權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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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登出了債權債務怎麼辦
公司被登出了債權債務怎麼辦
1、公司未經清算就登出的,債權人的債權沒有清償時,債權人可以主張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債務。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