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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財物後賣出構成詐騙嗎

不構成,侵佔財物所犯的是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佔罪,其犯罪物件僅限於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徵,即合法持有與非法侵吞,行為人將他人合法持有的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既遂)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受騙者)產生(或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

侵佔財物後賣出構成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