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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是結果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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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是結果犯嗎
合同詐騙罪是結果犯嗎,單位犯合同詐騙罪怎麼處理
個人犯合同詐騙罪,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才能予以追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   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上就是有關合同詐騙罪是結果犯嗎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