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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挪用特定款物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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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挪用特定款物如何處罰
對挪用特定款物如何處罰
犯罪主體只能是對挪用行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直接實施挪用行為的人員,如會計人員、款物的發放人員、指使挪用的有關人員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