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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訴訟時效一般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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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訴訟時效一般是幾年

普通訴訟時效是幾年

普通訴訟時效作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民事法律事實,具有如下法律特點,區別於其他民事法律事實:

1.普通訴訟時效具有嚴格的法律強制性。即有關普通訴訟時效的民事法律規範屬於強制性法律規範。其內容(時效期間長度、適用條件和適用範圍)一經法律規定,當事人就必須遵守執行,當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訴訟時效規定的適用,協議變更法定的普通訴訟時效制度的內容或者約定預先放棄時效利益等均為法律所禁止。

2.普通訴訟時效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實狀態--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的連續存在作為適用依據,不為當事人的意志所決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實中的行為。

3.普通訴訟時效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故區別於以當事人取得民事權利為後果的取得時效和消滅實體為法律後果的除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