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我國一般民事訴訟時效是幾年?

訴訟管轄 閱讀(8.59K)

雖然產生民事糾紛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是如果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法院也是不會受理案件的,即使一開始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受理了案件,之後發現了也是會裁定駁回起訴。那根據當前的法律規定來看,究竟一般民事訴訟時效是幾年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我國一般民事訴訟時效是幾年?

一、一般民事訴訟時效是幾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物件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型別:

一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或者法律事實,比如請求確認雙方的收養關係,請求確認某公民失蹤或者死亡;

二是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比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

三是請求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係或者人身關係的訴訟。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許可權和分工,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從之前修改了《民法典》當中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後,現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時效就不再是兩年了,而變成了三年,不過也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規定的是一年。當然最長的訴訟時效期限還是20年。因而,現在在遇到民事糾紛的時候,適用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就是三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