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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新農村改造拆遷補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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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新農村改造拆遷補償政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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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的改造物件標準


1、改造物件:新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物件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優先解決經濟最困難、住房最危險農村困難家庭的居住安全問題。

2、補助標準和方式:農新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多渠道籌集資金。危改戶具體標準分為:五保戶、農村低保戶重建房屋均2萬元,修繕加固均0.6萬元,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困難戶重建房屋戶均1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4萬元。

3、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補助方式按照《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財政涉農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