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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新農村改造拆遷補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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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城區新農村改造拆遷補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新農村改造補償標準

1、道路建設方面的補償,對公路硬化的補償是每公里5萬元,而通農戶的公路是每米10元。

2、一建四改的補償,主要是改井、改廁、改圈、改廚改灶,均每戶補償100元,建主要是沼氣池。

3、新農村房屋補償,國家對於新建每間房屋補償200元,外牆貼磚將每平米補償3元。

4、其它經濟補償,主要是水利設施,配置辦公室等補償,將按照規定對其獎勵,如修建堰塘每畝獎勵2000元,村黨支部活動陣地新建獎勵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