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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安全責任狀

法律 閱讀(3.18W)
學校食品安全責任狀
聽說每個學校都會有學校與學生安全責任狀,請問具體是怎樣的呢
為了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宿舍未經學校允許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牆、欄杆、門窗,在教室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刀具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