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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學校侵權 閱讀(6.1K)

近年來,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屢有發生,學校作為國家教育培訓機構,其安全自然也被受社會關注。然而國家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呢?學校食品安全出了問題又該由誰負責?現在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簡單介紹一下吧!

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食品安全的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貼上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儲存,儲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學校食品安全的庫存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學校食品安全問責制

學校發生食物安全事故需要追究學校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於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2、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衛生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主管領導未採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

3、發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

4、發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鑑於每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同,我在此處僅作簡單敘述,而且對於學校食品安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的基礎上製作出了《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用來保證學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所以其中內容豐富,如果你您想了解其中細節,可以在諮詢“本站”,他們會為您做進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