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食品安全學校教學設計

法律 閱讀(2.13W)
食品安全學校教學設計
學校食品安全
一、進一步提高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關係廣大師生身體健康,關係社會和諧與穩定,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把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食堂自律與部門監管、全面推進與重點突出有機結合,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高度重視農村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援,進一步加大農村學校食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學校規劃、建設(包括改建、擴建)過程中統籌考慮食堂設施和條件的改善,把學校食堂建設納入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等相關教育工程,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有關要求,設定食品原料處理、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配備相應的冷藏冷凍、清洗消毒、防蠅防鼠、更衣洗手等裝置或設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農村學校食堂納入監管目標,加大對農村學校食堂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增加指導和監督檢查頻次,對設施、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並通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

三、全面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學校食堂是食物中毒的重點防控單位。各地要在每年春季、秋季開學前,督促學校充分利用學生放假的有利時機,全面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徹底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全力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四、全面強化開學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每年春季、秋季開學前,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學校食堂作為監管重點,強化監督檢查。要加強對學校食堂負責人、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強化其食品安全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指導督促學校食堂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不得采購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食品;要指導督促學校食堂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加工製作食品;要加強對學校食堂關鍵環節的控制和監管,加強對食堂設施裝置的檢查;要把學校食堂列為重點抽驗場所,加大對其經營食品的抽檢工作力度。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每年春季開學前(12月底前)和秋季開學前(8月底前)對屬地的學校食堂、供應學校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展一次全面強化監督檢查,敦促硬體條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學校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立即整改,並及時追蹤整改效果;對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供餐業務,並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及體育衛生專項督導評估指標,督促學校食堂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

五、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學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從業人員的責任;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每年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採購、貯存、加工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加強設施裝置的定期維護,確保正常執行。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學校食物中毒行政責任追究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管理責任,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彙總監督檢查結果,並於2011年9月1日前將監督檢查報告及附件3、附件4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管司和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2011年9月至10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將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地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