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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舉報人行政複議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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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舉報人行政複議是怎麼規定的
職業舉報人行政複議是怎麼規定的
1、舉報信行政複議後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2、所以,行政複議期間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撤銷複議或者等複議結果出來後方可訴訟。二者不可同時進行,有選擇性。而選擇了訴訟就自動放棄了選擇複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