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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註冊公司監事人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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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註冊公司監事人的責任有哪些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工商局註冊公司監事人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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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註冊公司監事人的責任有哪些

1、工商局註冊公司監事人的責任有對於公司董事以及高階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以及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事會在法定情況下可以進行公司代表訴訟。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五十二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