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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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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萬元註冊資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規定一次性繳足實收資本。認繳制的有限公司無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不登記稽核實收資本,設立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在章程里約定出資額、出資時間等即可前來辦理營業執照。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實繳到位,但是不強制要求實收備案。
法律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同時往往規定著不同於一般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限制性條件,對一人公司進行規制,旨在防止股東借一人公司的獨立法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而從事損害公司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但一人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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