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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被強拆裡面的物品能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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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被強拆裡面的物品能否處理
違建被強拆裡面的物品能否處理
1、違建被強拆裡面的物品應向公證機關辦理保全,及時進行物品轉移,強制拆除時行政機關未對屋內物品登記保全的,被拆遷人可以按照受損物品合理價值的60%主張賠償。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