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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又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註明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相關事項。
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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