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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不用開離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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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不用開離職證明嗎?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不用開離職證明嗎?

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應當開離職證明,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辭職

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本著利於公司人事管理和經濟效益提升的原則,及時的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務工作期間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雙倍工資的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辦理並及時支付賠償金。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