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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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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效力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效力是什麼
1、關於性質,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意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經過審查確認,即具有證明效力。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採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