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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1.4W)

一、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怎麼辦?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怎麼辦?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可以通過投訴,舉報以及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忽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例外情形

在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時,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與存在例外情形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勞動合同已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建議:勞動合同期滿如出現例外情況,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後繼續用工,但未續簽勞動合同

1、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可能會引發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對此,各地的司法實務不一,有的支援雙倍工資,有的不支援);

2、期滿一段時間後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要從入職時起算;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雖然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只需要從起算。

建議:

1、建立相關制度,在合同到期前徵求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意見,決定是否續簽並完成相關的協商和簽訂工作,以免合同到期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勞動者不配合續簽,而使用人單位陷入被動;

2、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

二、勞動合同終止未提前通知怎麼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未與具備條件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勞動者被迫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說的話,是可以通過投訴舉報以及訴訟和仲裁相關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其中是可以要求對方竊取的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