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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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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條件
民法典中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辦理遺產公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