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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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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有什麼風險
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有什麼風險
勞動者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不辭而別,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