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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名義還是公司名義對外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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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名義還是公司名義對外籤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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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以個人名義籤合同

可以以個人名義與公司簽訂業務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主體包括自然人、公司、企業、個體工商行等,個人屬於自然人的範疇,只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就可以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