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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公司名義籤合同有效嗎?

經營管理 閱讀(1.89W)

一、以分公司名義籤合同有效嗎?

以分公司名義籤合同有效嗎?

1、以分公司名義籤合同不一定有效,分公司在對外簽訂合同時,一般是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訂,故此授權範圍外的合同效力可能處於待定狀態。要總公司追認後生效,如果總公司不追認的,合同無效。

2、從實務判例來看,由於總公司對分公司有絕對的控制能力,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即使超越授權範圍的,法院仍然認定為有效的可能性大;沒有表明是否授權或授權不明的,都由總公司承擔責任。不過,作為合同相對方來說,在同分公司簽訂合同時,應當儘量要求提供總公司授權書或要求加蓋總公司印章,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爭議。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和分公司簽訂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明白總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另外還要注意:

1、合同的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確規定的,其日期不得早於合同的簽訂日期;沒有明確規定的,應註明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須簽署日期。

2、業務資質證明:每份合同都應附上對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副本須為最新年檢並且為原件影印,再影印無效。需要提供相關交易資質,如物質供應方銷售許可證,代理權證明等,相關要求如營業執照副本。

3、簽署人資格確認:簽署人為營業執照註明的法人代表的,可直接簽字或蓋章;簽署人為非法人代表的,應取得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書正本,方可代表合同方簽字,否則無效。一次性長期授權的,可以提供相關授權的影印件。

與分公司簽署合同存在的主要風險就是合同不一定有效,故此在簽署合同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分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若是沒有,那麼最好不要與分公司簽署合同,因為此類合同簽署後發生糾紛的概率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