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註冊資本
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立案准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準則的限定》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虛報註冊資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實繳註冊資本不夠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職責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職責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準則,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