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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有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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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有哪些程式
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有哪些程式
中國公民在外國申請離婚,申請中國人民法院承認其離婚判決的效力,應按規定的程式進行。
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人民法院只能就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作出認定,判決中關於夫妻財產的分割、生活費用的負擔、子女撫養方面的判決不應在申請範圍之內,人民法院亦不對此作出承認的認定。
一、請應提交的檔案及內容:
(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二)申請書應寫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2、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時間;
3、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
4、申請理由及請求;
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申請人申請書應提交的法院: 
1、申請人的申請應向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遞交; 
2、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遞交; 
3、申請人不在國內的,向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遞交。
三、當事人提供的外國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和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檔案應經出具國公證部門公證及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同時提供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