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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資訊披露違規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5W)

一、認定資訊披露違規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資訊披露違規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其他的法律規定內容包括有哪些?

當前,我國法律對於違反資訊披露的責任追究比較側重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違反資訊披露制度的一般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依法處罰。

《證券法》193條對違反資訊披露義務的企業和直接責任人員,有責令改正、警告、以及罰款的相關規定。

《刑法》161條,規定了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對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的刑事責任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現實生活當中,公司對於重要的資訊應當向社會公開公示,否則很容易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對於資訊進行虛假披露,或者是不披露隱瞞相關的事實的,將按照我國《刑法》161條的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