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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繼承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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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繼承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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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遺產繼承公證材料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子女在對父母房產進行繼承的時候,若是通過法定方式分割遺產的,則其中要先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並不是作為子女,就理所當然的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與子女一樣,父母的父母以及配偶,同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繼承中,也是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