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哪些手續和資料

法律 閱讀(8.4K)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哪些手續和資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哪些手續和資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哪些手續和資料

起訴離婚的程式如下: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有經常居住地的,也可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要出具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