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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了有什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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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了有什麼方法
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了有什麼方法

勞動爭議超過了1年仲裁時效的,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會被駁回。勞動者此時可以仔細核對計算勞動時效的起算日期,即使超過了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可以就該勞動爭議訴至法院。因此,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要儘快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無果的,需要在1年仲裁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