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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罪既遂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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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罪既遂的量刑
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罪既遂的量刑
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罪既遂的量刑標準如下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本款規定,向他人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是構成本罪的條件,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大量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多次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獲利數額較大的,以及公民個人資訊被他人使用後,給公民造成了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影響到公民個人的正常生活等情況,具體情節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構依法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