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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導致他人受傷 | 由誰來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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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導致他人受傷,由誰來賠付
工作中導致他人受傷,由誰來賠付
工作中導致他人受傷屬於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