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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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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有哪些內容
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有哪些內容
1.基本醫療保險是以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社會化服務為基本原則的,是對人身健康醫療保障的具體實施政策。基本醫療保險從最初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開始,逐步擴大保障範疇,對農村醫療實現保障。
2.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大支柱”,以實行大病統籌為主起步,分別從制度上覆蓋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居民。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以政府資助為主、針對農村居民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覆蓋範圍。所有農村居民都可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
(2)籌資標準。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約為年人均55元,原則上農民個人每年每人繳費不低於10元,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
(3)政府補助。政府對所有參合農民給予不低於年人均40元的補助。
(4)統籌層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起步階段可採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5)管理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其中,住院費用的支付水平約為35%。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各縣(市)確定支付範圍、支付標準和額度。鼓勵參合農民充分利用鄉鎮以下醫療機構的服務。新農合現由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農合辦”管理資金的籌集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