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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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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合同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資訊;
2、標的及其質量、數量;
3、價款或報酬;
4、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辦法;
7、當事人的簽名及填寫日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